以处对象的名义网上要红包算诈骗吗

以处对象的名义网上要红包算诈骗吗
2024-12-19 2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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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的属于诈骗,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回答2:

如果是以不法占有为目的,谎称处对象而骗取财物4000元,行为涉嫌诈骗罪,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