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财产,如果女儿放弃继承,女婿有权去争夺吗?

2024-11-30 12:59:31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父母的财产,如果女儿放弃继承,女婿有权去争夺。女儿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作为共有人之一,有权争夺。但如果自己家条件较好,为了大家庭的和睦,就不要去争夺了。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回答2:

这个是没有权的,除非一下情况:

1、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作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若想获得继承权,必须满足“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个前提条件。

2、再者,女婿如果想继承,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转继承”------:“女儿在父母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那么本应该由女儿继承的份额,按照该理论,转而由女儿的法定继承人女婿继承,女婿据此转继承,获得了女儿应该继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