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从我们这件事来说,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协议。因此属于法定继承。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孩子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孩子的继承权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也就是他的继父行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从这里可以看出,继父是孩子的监护人。因为父母包括了继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怎
么分?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给继父。然后剩下的一半,由继父和孩子一起
分。因为孩子还未成年,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分配遗产时多分一点。也就是说,遗产有一半多,应该分给孩子。具体分多少,可以由孩子和继父商量协定。
综上所述,老婆身故继父是监护人,孩子未满十八遗产的分配,要和继父商量,并且是所分遗产的一半多。
如果继父与继子女行成了抚养关系的,则继父是监护人,在分配遗产时,按继承法规定来分配。
那要看孩子亲生父亲等直系亲属是否要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不要的话,财产都是你的;如果抚养权被要走,你们的财产就要分婚前婚后了。
老婆的继父养过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