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违反车速规定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新交规
公安部2013年新交通法规将于1月1日起执行,按照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的规定,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此处牌照架应是固定式牌照框,保护号牌且不影响号牌字符识别,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式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和可翻转号牌。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中文名 新交规
施行时间 2013年1月1日
发布部门 公安部
相关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二)违反车速规定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九)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十)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十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十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十四)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