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生平
岳飞(1103年3月24日—1142年1月27日),民族英雄、著名军事家,字鹏举,谥武穆,后改谥忠武。汉族,河北西路相州汤阴县永和乡孝悌里(今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城东30里的菜园镇程岗村)人。岳飞20岁投军抗金。绍兴十一年(1141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秦桧以“莫须有”(或许有)的罪名将岳飞治罪,在临安大理寺狱中被狱卒拉肋(猛击胸肋)而死,时年三十九岁。乾道五年(1170年),宋孝宗诏复飞官,以礼改葬,建庙于鄂。六年,赐岳飞庙曰忠烈。淳熙六年(1180年),谥武穆,嘉泰四年(1204年)宋宁宗,追封高宗的抗金诸将为七王,岳飞封为鄂王。宋理宗宝庆元年(1225)定谥号忠武。岳飞留有《岳武穆集》(又称《武穆遗书》)。
功绩:
一:廉洁奉公。
二:严以律子,厚以待人
三:令出如山,赏罚分明
四:不纵女色
五:事母至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