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增加的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在法律特定的行政管辖权内,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有一般违法行政的管理相对人,依法所作的一种制裁。制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公民的权利。
扩展资料: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法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增加的行政处罚种类
对比1998年的消防法,2009年的消防法增加了查封这个新的处罚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