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同时提供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一方需连续缴纳3个月(不含补缴)。其中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丰台区租住房屋的,需一方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不含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