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并不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才能构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主要涉及民事、刑事以及行政责任,由此产生的责任主体有所不同。
一、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
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院方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二、医疗事故刑事责任主体是医务人员
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
三、医疗事故行政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办法》第20条规定: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办法》第21条规定: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20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等级、情节、本人态度,除责令其病员或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处一年以内的停业或者吊销其开业执照。
(1)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其中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主要是各级各类医院,也包括卫生防疫站、保健站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并且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护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医疗事故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中,这说明不但对责任主体有严格的限制,并且要求事故是发生在主体合法的医疗活动中。例如某医院的一名护士丁某星期日在家休息,其邻居王某因感冒带着自己在药店购买的注射药液和一次性注射器到丁某家,请丁为其注射。结果丁在注射时不慎将针头折断在王某体内,后经手术才取出。在这个案例中,虽然主体是医务人员,但治疗不是发生在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因此不属于医疗事故。希望我的讲解可以帮助你!我知道的也就是这么多了.答题不易,如觉得满意,望采纳,感谢您的鼓励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车寻找医疗事故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