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是怎么回事,简单的说一下?

2024-12-30 22: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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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

2005年,轰动一时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当年这起“4·9”杀人案。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5年1月,中共新华社党组决定,对在推动呼格吉勒图案重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予以表彰,记个人一等功。

2015年1月2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证实: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向内蒙古检察院递交对办案人员控告举报书。

扩展资料:

2015年1月5日,“赵志红系列案件”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历经三天,2月9日,呼市中院公开宣判“赵志红系列案件”。

据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同时,赵志红被认定为“呼格吉勒图案”真凶。这起发生于1996年4月9日的案件,在当年即已宣布“破案”。报案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2天后,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最终,一审法院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判决赵志红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宣判后,被告人赵志红在上诉期内书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应从轻处罚。

此前一审法院在宣判时曾表示,赵志红归案后主动供述部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属同种罪行,属于坦白情节,不构成自首和立功。

赵志红虽具有坦白情节,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

参考资料:中国网-盘点呼格案的始末

回答2:

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报案人是呼格吉勒图,公安机关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凶手  。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承认他曾经在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 。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06年,内蒙古司法机构组织了专门的调查组复核此案。2007年1月1日,赵志红的死刑被临时叫停  。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

扩展资料

追责结果

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追责结果具体如下: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韩继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刘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赵月星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技术员任呼镇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侦查员孙永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马向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科长孙庆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王日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郑润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处长胡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副处长彭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登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陈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韩和平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梁国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助理杨小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闫明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白玉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李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凤仪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宫静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呼尔查行政记过处分。另外,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呼格吉勒图案

回答3:

呼格吉勒图案即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指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

2014年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

2014年12月22日,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正式委托两名律师商谈国家赔偿事宜,已将聘用协议送交内蒙古高院进行备案。

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12月31日送达。

回答4:

就是呼格发现了一具尸体然后去报案,结果警察查不到真凶就就说凶手是他,最后屈打成招判了死刑一年后执行。呼格死后真凶出现了并且承认了人是他杀的,呼格是冤枉的。他的呼格的家人不断上诉证明他的清白,最后平冤昭雪获得国家赔偿,但是人已经回不来了。

回答5:

对这种冤案制造者就应该满门抄斩,让其后继无人。让人寒心,正义的人为什么要背负罪名。迟来的正义又能叫什么正义。说杀就杀,你们扼杀的不紧是呼格,你们扼杀了每个人心目中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