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东西别人又要回来可以吗?他还不想还回我。

2024-11-26 08: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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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给了别人的东西,你怎么可以要回来呢,难道是不讲信用的人吗?古话说,人无信不立。送别人的东西你还往回要,这是什么行为?你的品质有问题,那么事实上来看,这件事确实是品质有问题,你不能做品质有问题的人。做什么事情都要事先想好,做出来的之后不要再去后悔,那样又有什么意义呢?尤其在你送人东西这件事上,我还真从来没听说过有送人别人的东西,还有往回要的。你送人家的东西,别人怎么处理,那就是人家的事了,和你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说信誉是非常重要的。

回答2:

不可以,因为给了别人的那就是别人的东西,怎么还能要回来呢,那你去要的话,别人以后和你玩会怎么去看代你的,怎么去想你这个人的人品有问题啊!你说是吧

回答3: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即赠送他人的东西,他人加以利用或者反过来报复赠与人或其家人。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例如,养父母将房子赠送养子,养子却将他们赶出去。但是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从上面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形看,赠与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是可以要回赠与他人的财物,除此以外,不能要回财物。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否则赠与人就丧失了撤销赠与的权利。
  赠与任意撤销表现方面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即赠送的财物办理好转移手续,赠与人已丧失了对财物的所有权,赠与人不可以要回财物。部分转移权利的,剩下未转移权利的部分可以要回财物。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小贴士: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回答4:

通常情况下送出的东西再要回来谁都不好意思,但是如果真重要的东西不小心送给别人了想再要回来的,可以跟对方说不小心送错了,另外送一个价格或款式差不多的换回来就好了

回答5:

送给别人的是不可以要回来的,如果是朋友在他心里已经没有你的位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