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自首的量刑原则

2024-12-18 16: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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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定犯罪,又称人定犯罪。自然犯罪的对称。由于特定法律的规定始被认为犯罪的危害社会行为。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因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的法律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同一种行为在此国或此时被法律认定为犯罪,但在彼国或彼时则被视为合法行为,这一被认定为犯罪的行为就为“法定犯罪”。所谓自然犯罪,就是指那些违反人类道德、具有反社会性的行为。这种行为,由于从根本上说违反了人的本性,所以无论在任何社会,任何政治制度之下,自然犯罪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犯罪,一般指自然人或法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商品生产、分配、流通及其管理过程中,违反经济管理法规,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国家刑法惩罚的行为。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时候,经济犯罪都属于犯罪行为,故经济犯罪不是法定犯罪。

回答2:

对经济犯罪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度得以正确进行的保证,根据中国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原则: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
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

回答3:

减40%以下或40%或免除处罚 出自最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

回答4:

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回答5:

自首原则上量刑核减30%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