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手写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2024-11-07 02:48:3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对方手写的欠条,只要意思表达真实,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对方如果要主张欠条无效,除非能证明该欠条是在被胁迫等不能表达书写者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写的,即便如此也不能说是没有法律效力,在合同法上来说,这种欠条是可撤销的,撤销必须是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判定撤销后,欠条就自始无效。

扩展资料:

借条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3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3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3年,已标注清偿欠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三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三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

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三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百度百科

回答2:

手写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欠条如果想要具备法律效力,那么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最后,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或者你趁我喝醉了骗我写的,也不行。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道理就不用细说了。
  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总之,并非别人手中有这么一个欠条就一定被证明有效,也并不一定就会无效。关键还是要双方各自举证,证明自己的观点,然后能够让法官相信并采纳。

回答3:

这种欠条如果是借款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4:

手写或者打印不会影响欠条的法律效力。
确定欠条是否有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第二,债务人是否有完全行为能力;
第三,借款的用途必须合法。

回答5:

欠条作为一种由欠款人出具的,据于证明欠款的法律文书,在出具人有相应的民事能力、欠款的原因合法的前提下,只要在欠条中有明确的欠款金额、并由欠款人亲自签名确认就是一份合法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手写或者打印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都需要欠款人亲自签名。欠条空白处单方补充的内容对方不认可的,没有法律效力,有争议的时候可以申请笔迹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