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上诉离婚法院不判离该怎么办知识专题

2024-12-29 06:21:13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一、半年以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2:

您好!您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离婚,就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不在婚姻登记地居住,而离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要看情况来决定起诉的法院: 1、如果是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谁提起的诉讼,就在谁的户口地法院起诉。 2、如果双方都在外地并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