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会过问有无居住证,但可能会请你出示身份证以方便记录普查信息。
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第一次
1953年我国着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迫切需要翔实的人口资料,决定在于1953年在选举工作的同时,举行第一次人口普查。按照近代人口普查的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颁布了《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共18条。以1953年6月30日24时为人口调查的标准时间。
调查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户主关系、本户住地等六项。普查登记的实际时间历时半年多。1954年11月1日由国家统计局发表了《关于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结果的公报》,公布了这次普查的主要数字:全国在1953年6月30日24时总人口为6'0193'8035人,其中直接调查的人口为5'7420'5940人,用其他办法间接调查到的人口为2773'2095人。
普查前,公安机关会有一次人口整顿,包括没有户口的人、未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等。
人口普查员一般不会涉及到以上问题,只记录常住的人口和户在的人口,不会过问有无居住证,但可能会请你出示身份证以方便记录普查信息。
(普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