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工资报酬中包含社会保险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规定相悖,是用人单位变相逃避缴费义务的行为,该约定无效。
有约定就行。
违反劳动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