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媳妇户口迁到我这里,但当地派出所说我在本地没有房产,不给办理怎么办?

2024-12-29 07: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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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房产一般属于集体户口,通常需要集体户口所在的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户口证明才可随迁。集体户口是一个单位为解决聘用外省市人员户籍的问题,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而获得的户籍登记地址。一般一个单位要达到一定的人数规模可以开户,不足的招聘人员的户口集中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市场。集体户口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回答2:

你想把媳妇的户口迁到你这里,但是当地派出所说你在本地没有房产不给办理,像这种情况你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因为毕竟你们的户口在这里是可以办理投靠的。

回答3:

每个地方落户口是有各自的制度的,一般来说,要把户口落到一个地方必须得在那里有自己的房子,你想把妻子户口落到你的户口上,然后你自己又没有房产,那肯定是不行的,只能是你自己买一套房子。

回答4:

这样的情况首先要解决你的房产你的户口问题,可以先把户口上到你父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