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确有逮捕的必要性,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2.实施逮捕的程序是:
(1)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