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上对包装物押金的规定: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
2.对逾期一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并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3.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回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一次性包装物计入销售收入。在计算增值税时,对于啤酒、黄酒,以及除酒类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押金时不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是在包装物逾期未退或者超过1
年时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对于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等,在收取押金时,就要并入销售额征税,不管押金以后会不会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