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11%之后再加计扣除抵扣2%是怎么回事?如何做账?公司开的是交17%的税。

2024-12-30 19:48:0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
借:原材料—X原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部分
贷:原材料—X原木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3%征收率的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增值税额)和11%扣除率(现在是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生产的是17%(现在是16%)的产品,可以加计扣除2%,仍然按照发票上的金额(不含税),即按照金额和13%(现在是12%)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用于生产17%税税率的货物,必须是分别核算的。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按差额计算后得出进项税额填写,并在附表二第8a栏反映。
扩展资料
《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遭受非正常损失的,其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的货物或应税税劳务,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按企业的实际购进价格或结转的实际成本计算。
有的企业,如商业企业,由于其经营的货物品种繁多,企业往往把商品分成几个大类,按大类核算销售成本,大类中某项免税货物的实际成本无从查找,这样用于免税项目货物的进项税额也就无法准确计算。对类似问题,《实施细则》中专门做了规定,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进项税额
同样,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不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或“盈余公积”科目中核算,其进项税额,也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回答2:

1、首先回答您说的问题,本例买价应该是不含税的价款即9708.74元(10000/1.03),而10000元是价税合计。
2、你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手中购买的货物,你取得的发票是普通发票,不能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另外3%是征收率,不叫扣除率,如果你购买的货物是你单位的原材料,假定款项通过银行付讫:
借:原材料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如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恳请采纳为盼!

回答3: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
借:原材料—X原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部分]
贷:原材料—X原木
这里要注意:用于生产17%税税率的货物,必须是分别核算的。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按差额计算后得出进项税额填写,并在附表二第8a栏反映。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3%征收率的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增值税额)和11%扣除率(现在是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生产的是17%(现在是16%)的产品,可以加计扣除2%,仍然按照发票上的金额(不含税),即按照金额和13%(现在是12%)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00元金额(不含税),税额3元,则按照100×11%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扣除100×2%
扩展资料
根据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实际上就是以前抵扣13%,以后还按13%。
注意:这里的13%=11%+2%。
1、11%进项税抵扣:根据取得发票的形式,参照前三条的规定抵扣,没有特别要求。
2、2%进项税抵扣:根据规定,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在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2%。
计算公式: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3%)
-11%)
简言之: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抵扣税额÷11%×2%
例如:某公司采购小麦用于加工面包(适用税率17%),本月采购小麦,取得11%专用发票,金额100万元,税额11万元;另外本月生产领用小麦50万元,已抵扣进项税为4.4万元,计算本月应申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为多少?
正常采购抵扣进项税=11万元
加计扣除进项税=4.4÷11%×2%=0.8万元
本月应申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11+0.8=11.8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