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是什么?

2025-01-01 1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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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行《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回答2:

《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一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