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1)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评分。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顺序实行抽签。(2)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3)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