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动员须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守则》。
(2)运动员严禁服用违禁药物,违犯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反兴奋剂条例》依法处理。
(3)运动队、运动员须遵守赛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赛会安排。准时参加赛前技术会议,无故迟到、早退者以自动退出比赛处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会议,需提前向裁判长请假。
(4)运动队、运动员在参加开、闭幕式,欢迎、欢送酒会,颁奖仪式和赛前入场式时须服装整齐(代表队须服装统一),准时到场。
(5)比赛中要尊重和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如对判罚有异议应按规定进行申诉,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报告,并缴纳申诉费500元,申诉成功退还申诉费,否则不予退还,申诉费缴承办单位。
(6)运动队、运动员无故弃权或获奖运动员无故不参加颁奖仪式取消比赛成绩,如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参赛,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裁判长允可,予以保留成绩。
(7)比赛中凡有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伤人动作或行为,中国壁球协会将视情节给予运动队或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直至禁赛1—2年的处罚,由于恶劣行为造成一切损失和伤害事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以及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8)运动队、运动员不得故意中断比赛或罢赛,如出现此类违纪行为,中国壁球协会将视情节给予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直至禁赛1—2年的处罚。
(9)临场裁判员的判决一旦做出,运动员、教练员必须服从。如仍纠缠,临场裁判将按照《中国壁球单打规则》第17条规定“球场里的行为”加以处理。若因纠缠、争论,比赛超过5分钟的时间无法恢复,则按罢赛论处。
(10)正确对待比赛胜负,禁止搞交易、打假球、消极比赛,如违反并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运动队、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直至禁赛1—2年的处罚,对于行为恶劣者给予终身禁赛的处罚。
(11)赛事期间,打架斗殴者将给予运动队、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直至禁赛1—2年的处罚。如触犯法律将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视情节对于行为恶劣者给予终身禁赛的处罚。
(12)严禁在赛区赌博、打麻将,违者将给予运动队、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直至禁赛1—2年的处罚。如触犯法律将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视情节对于行为恶劣者给予终身禁赛的处罚。
(13)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禁止酗酒,禁止在体育场馆及公共禁烟场所吸烟,违反者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
(14)比赛中领队、教练员在以身作则的基础上,要做好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要将肇事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如因管理不严而导致比赛发生斗殴行为,将严肃追究领队、教练员的责任,直至建议其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15)各队(人)抵达赛区,要注意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爱护公共财产,凡损坏公物和场馆设备的一律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