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地震中没了,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2024-12-29 07: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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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近年来,随着自然灾害频繁的发生,从而给人们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特别是地震,如果振幅达到了一定的等级,甚至可以顷刻间摧毁成千上万的居民住所,可见其破坏力之强。

一般情况下地震后房子倒塌,房贷还要继续还的。“而关键的问题是业主是否身故,倘若人死了也没有遗产,不用还了。要是有遗产,将优先用作还贷。倘若人存活,房子因地震倒塌是不能作为不还款抗辩断供的理由。” 按照银行和借贷人签订的合同,借贷人只要还活着,就有义务要偿还。如果借贷人去世了,家人没有还款义务,不过银行会将房产或者借贷人的遗产进行抵押拍卖来偿还债务,如果拍卖所得小于债务本身,那么差额就算作银行的。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例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时期,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央行和银监会作出不催收、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的要求,且要求对于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此外,现在很多房子都是买了房屋保险的,如果遭遇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可由保险公司赔付。不过建议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条款内容在购买,因为有的保险是只赔火灾不赔地震的。

回答2:

正常情况下,即使地震后我们的房子没了,然而我们的房贷没有还完的情况下,还是要继续还的。因为地震属于自然灾害,更属于人为不可控的因素,即使是保险公司承保的财产保险,在地震发生的时候也不在赔付的条例当中,所以地震过后,虽然我们受到了灾难,但是银行正常情况下是可以要求我们继续还贷款的。不过虽说这是一种硬性的规定,但是我们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况的话,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手段来缓解:

1、申请延时还款

既然这种严重的自然灾害发生在了我们的身上,那么我们也是被受害者,毕竟任何人都不希望摊上这种事情,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会理解这种处境的,所以我们这个时候向银行递交延迟还款的话,一般情况下银行都会同意,并且会根据我们的实际状况给出一个还款的方案,如果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很快就会开始新的还款方案实施。

2、寻求社会帮助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种优良传统在我国一直都被传承了下来,所以即使我们受到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只要我们中华民族还在的话,就不会有人袖手旁观,这个时候我们可以主动的去寻求一些社会的帮助,比如说募集一些公益的捐款、工艺的物资等等,这些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的缓解我们的生活压力。

3、向政府求助

另外我们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政府去寻求帮助,在这种严重的事情发生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政府都会在第一时间去帮助我们,在生活稳定之后,政府更会向我们提供一些创业的优惠政策和就业的信息等等,比如说当年的汶川大地震,仅仅用了几年的时间,就恢复到了应有的状态,这就是整个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

回答3:

地震后房子没了,房贷到底还要不要继续还?

在购置房产的时候,很多情况下都是银行贷款买房,一次性拿出那么多的钱来买房,很多时候都是无法完成的。而且现在房价那么高,很多人都会选择去银行贷款买房,那么地震后房屋损毁了,这个房贷还要不要还的问题,很多人都在纠结。下面就和笔者一同来看要不要还剩下的房贷。

01,房子可以没有,但钱要还

房子是自己要买的,银行贷款属于借钱,借钱的理由就是要买房子。自己需要钱,银行才会拿房屋作为抵押给你贷款。其实房子被自然灾害摧毁,只是给银行的抵押物没有了,而向银行借的钱还需要还。这么讲很多人就已经明白了。钱是借来的,用来买房子了。房子被损坏了,也就是自己买的商品坏掉了,但是自己借来的钱自然还需要还。

02,物权法与合同法,并不冲突

物权法里面有规定,房屋虽然作为抵押物是可以的,但是因为地震而损坏的房屋就不可以作为抵押物。也就是说,房屋作为抵押物,但是抵押物没有了。而合同法也有规定,贷款人和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仍然存在,所以钱依然要还。但是抵押物没有了,就变成了没有抵押的借款合同。这个钱依然需要还,抵押物没有了,房贷就变成了借款。

03,地震是偶然,不达标的房屋有人赔

有一点要确定,我国每个地方的地震不同,所以房屋的抗震等级不一样。若是没有达到规定地震强度,而房屋损毁了,那么开发商是难辞其咎的。这个时候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赔偿。生活要继续,若是开发商的房屋合乎标准,而地震强度过大,就属于自然灾害,只能自己来承担损失。一些人买房,宁可全款买房,也不银行贷款的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需要多付很多利息。而现在房价过高,想买房很难全款,很多人需要买房,房贷就成了选择,也是无奈之举。

虽然土地是国家的,地震对房屋造成了损坏,无论是损毁还是裂缝。只要开发商建造的房屋质量达标,那么就只能自己来承担接下来的房贷。笔者认为,买房需谨慎,房屋是用来住的,没有必要的买房,只会提高房价。对于没能力买房的人,会造成更大的压力。房贷虽然是选择,但是后果也很严重,钱是借来的,自然就需要还,哪怕是房子做抵押,也依然需要自己努力挣钱来还贷,地震后房子是没了,但是生活还要继续,债务关系依然存在,所以需要继续还贷。

回答4:

房子虽然没了,但是房贷还是要继续还的。购房者的所有购房合同表面上都是与开发商签订的,但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一百万套房子,由于购房者(被动或主动)只能负担30万的首付,他就向银行借款70万,连本带息还给银行二三十年。此时,房子的作用是抵押品,只有购房者向银行展会还款担保。当然,房屋产权仍属于购房者,手持产权证即可说明。

只要你不能支付首付款,银行将有权力拍卖你的资产,来偿还欠银行的所有债务。现在地震只是以购房者的名义甩掉了抵押贷款,但是债务还是存在的。且因不可抗力导致货币债务责任迟延不能免除,房贷仍需继续还款。很多人看到这一点,可能会认为这是银行立下的霸王条款,根本不会考虑受灾群众的精神损失、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借款人向银行借钱,借钱,还必须是钱的。借钱的目的是买房,这就是贷款的目的。不管是什么用途,钱自然是要还的。银行担心你不还钱。把你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在此前提下,地震导致房屋倒塌,欠银行的钱仍需偿还。

如果没有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那么人们就会因为不信任而不能再合作,整个社会的运行也难免会受到影响。当然也要知道,既然地震是非常时期,法理不外乎人情,国家在特殊时期一定会考虑受灾地区的特殊情况。移民安置建设是为了改善受灾群众的居住条件,是肉眼看得见的。大多数人对有关单位出台的核销受灾群众无力偿还债务的相关措施知之甚少。

回答5:

    只要人还在,房贷就要还。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贷款人与银行的债务关系不会因抵押物品的损坏而消失。

    房贷是什么呢?在买房子时如果选用了贷款买房,相当于银行替你买下了这座房子,银行会分批次或者一次性把钱款付给卖房的商家,而买房的人则再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在这中间收取一定的利息。这样就是说其实买家拥有了房子的所有权,不仅要负担房子被损坏的代价,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着。

    这样其实不过是从有抵押物债务关系变成了无抵押物债务的关系。有抵押物时,如果说债权人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就会收回房子,然后挂牌进行拍卖,以此来挽回部分损失。而现在,变成无抵押债务关系后,债权人不还款,银行将会拿你没有办法,只会拉黑你的信用。不过如今的社会,还是保守信用为好,进入失信人名单不仅对自己还对自己的后代产生很大的影响。

    地震属于自然灾害,在我国政府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规定了,发生自然灾害所在地的机构应当协调各级对受灾地的救助,并且有救助和补贴的义务,没有赔偿的义务。例如08年那场地震,银监会就发过通知:灾民不能按时还款,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而且在购房时是有保险的,也就是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简称“房贷险”。所以如果遇到了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保险公司会按照房子具体的受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在进行后续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