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自己生病不能再干了要求辞退,会不会有什么补偿?

2024-12-03 02: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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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主动辞职没有补偿,用人单位辞退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生病不能继续工作,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劳动者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给予补偿的,失业之后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项、第四十六条(三)项、第四十七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失业后,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回答2:

这得看你给公司带来多大贡献,再看你与公司人事关系怎样,如果对公司有所贡献,或者工龄比较长,公司或者认可你,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公司会适当的给你一下补偿。生病除非是公司对你身体有伤害。

回答3:

如果是自己生病不能干了要求辞退,只要你能够出示医院证明,应该可以得到补偿。

回答4:

是你自己要辞职的话,一般是不会给你补偿的。单位要辞掉你的话,就应该给你补偿。你自己考虑好了。

回答5:

这个自己辞职和生不生病没关系,当然也不会有什么补偿了,但如果是大病没办辞职,公司呢又不能辞退,也就是一直处于病假状态,时间长了公司也受不了,就会协商让人辞职给予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