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防空工程为必要附属工程的建筑工程统称。
建筑人防工程是必要的人防工程的总称。
建筑人防工程有一些法律上的限制,比如不能影响建设、不能拆除等等。
建筑人防工程依据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筑人防工程主要有以下约束:
(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