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奖罚制度是什么?

2025-02-03 0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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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或或没有佩戴工地出入证 100元人民币。

2 高空或临边作业未戴安全带或非特种人员私自进行特种作业 100元人民币。

3 电焊作业未戴防护手套或面罩 100元人民币。

4 操作切割机未戴防护眼罩 100元人民币

5 未按相应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00元人民币。

6 未按“三相五线”制规定配电 200元人民币。

7 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规定 200元人民币。

8 电气设备不符规定 200元人民币。

9 电线未按规定作架空或埋地处理 100元人民币。

10 使用不合格的电缆,电缆破损未维护 100元人民币。

11 电箱中保护系统配置不全或没有进行接地保护或电线接头老化等 200元人民币。

12 机械、设备保护系统不全或已损坏 200元人民币。

13 专用电机未配专用开关箱或进行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 200元人民币。

14 使用未通过安装验收的电机设备 200元人民币。

15 电工对临电系统未及时进行维护工作 2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