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行政机关或其它公共权力机构、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社会经济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如我国的国有资产流失、环境公益侵害、公平的竞争秩序遭受破坏进而损害消费者公益等),法律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社会经济公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其主要特征在于:保护的权益是不特定人的权益,并非专属于某个法律主体的权益,而是社会的公共利益;保护的利益是社会经济公共利益,如消费者权益、国有资产保护等,区别于其他公益诉讼,如行政公益诉讼等;诉讼启动主体一般是特定的机构或者专门的社会组织;程序与普通诉讼不同,有专门的公益诉讼法庭作为组织保障,实行有利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建立对原告有利的诉讼费用承担及其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