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可以,看守所有干警值班。 但是一般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各地方的规定不一样,具体要看所在看守所的规定。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扩展资料:
看守所会见通信的规定:
《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看守所条例
周六,周日是不能去看守所给人送东西的,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看守所探监时间和要求:
1、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2、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3、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探视,一般来说是罪犯的近亲属或着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
扩展资料
探监的条件:
1、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3、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探监
周六周日是可以去看守所给人送东西的。
内容拓展:
1、看守所一般采用24小时值班制度,也就是干警会值班一天,所以对于他们来说没有双休的说法。
2、在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周六日是探视高峰期,因为大部分人周末时间多些。所以周末可以探视。
3、看提问人说的是送东西,判断是未下判决的不允许探视的,送东西在探视时间是可以的,没明确规定不行。但送的东西有限制,必须是生活用品及部分可以送的食物。
4、因为界限模糊无法确保可以送,建议找个熟人问题就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