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介电子合同要求收取20%中介费,合法吗

2024-12-20 21:46:2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贷款中介电子合同要求收取20%中介费合法,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首先要核实对方平台资质依靠法律知识避免财产损失套路贷会通过骚扰、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方式干扰借款人及亲属正常生活,主张所谓的合法权益,向借款人施压,逼迫借款人还债。要仔细分辨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如果急需借款要坚持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或向亲朋好友寻求帮助轻易不要向小贷公司借款即使向小贷公司借款也要时刻保持警惕查清楚该公司的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回答2:

请明晰提问中的”20%“是相对于什么而言,如果仅针对利息而言,可以认为属于债法意思自治领域,受到法律保护。
但如果是相对于整个贷款额而言,虽然从合同订立本身上不存在违法问题,但根据商业逻辑,可能涉及高利贷,高利贷超出LPR四倍的利润不受法律保护,可能催生一系列非法催债手段,希望借贷者谨慎对待。
法律分析
在最高法院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修正案中,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2条”进行修改。按照新修订的司法解释,一个借贷行为,如果发生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借贷之日至2020年8月19日这一时间段的利息,应按照24%的保护上限利率确定,而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应该按照起诉时的4倍LPR保护上限来判决。在该回答作出时,对应的公示LPR为3.85%,即法律只保护年利率15.6%的部分,剩下的当作自然债务处理。
因此,如果中介合同要求收取贷款额20%的中介费,是违背商业规律的,这意味着提供贷款方需要承担对应额度的风险,可推论的是贷款方将提出更高的利率作为补偿,果如此,可能涉及高利贷行业,对借贷者而言具有相当的风险存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回答3:

正常啊,是下款后才收的啊,又不是下款前

回答4:

在哪里找的

回答5:

骗子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