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途径:1、去医院重新复印一份,再盖上医院的章,加以证明。2、向劳动局/人社局需要原件的两个部门提出诉求,原件只有一份,医院规定只能出具一份。你们两个部门都要,你们自己协商解决,谁留原件谁留复印件。如今大形势在减少环节,以方便群众。让老百姓感觉不到”事难办、脸难看“。政府机关也是为人民服务的,试试吧。
可以的,医院有留底,让医院复印一份再盖章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