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过户,私下写份转让协议,协议成立,但是不生效,不动产必须登记过户,动产要交付,汽车属于拟制不动产,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是要过户的,协议对外无法律效力。
简单地说,汽车只要交付,达成买卖的合意就是转移所有权了。
只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原来的车主再次把车子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对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可以取得汽车的,你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只能要求车主承担违约责任。
而你们之间达成的协议,只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可以双方立字据,虽然车辆未过户,但是以买卖方式变更物权关系。
如张三和李四,张三欠李四十万元,提出用本人车辆进行抵消欠款,那么张三和李四在车辆未过户时,白纸黑字写明车辆地抵押关系,日期,双方签字按手印,那么车辆就以变更所有人。虽然未在车管所办理过户,但是只要签字按手印,那么就生效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了。
但是一旦原始协议丢失,那么不好解释到底是如何划分物权人,如李四丢失了协议书,张三拒不承认之前有抵押关系,且直说借用,那么不好维权。最好在签字时有第三方证人进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