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授予了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土地征收的权力,但没有授予土地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方式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力。 因此,《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该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之规定,在被征收人拒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拒不交出土地的情况下,组织征收的有关部门在准备好强制执行所需的各种材料后,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责令限期交出被征收土地决定书”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如仍拒不交出土地,土地管理部门可申请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