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受理费是多少

2024-12-13 02:17:2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有两个方面案件构成(一)财产案件: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回答2: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
  每件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50元至100元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每件500元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
  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右侧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
  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1%交纳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每件交纳400元

  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每件交纳1000元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每件交纳1000元

  其他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回答3: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回答4:

回答5:

根据案由、涉案金额等来确定,没有固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