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教育局的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2024-12-13 0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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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落实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部署。指导局机关及全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负责基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
四、受理对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上述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五、查处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及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六、负责教育系统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干部和单位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败坏党风行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八、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接待信访工作。
九、承办上级部门转办的及局领导阅批的信访件。
十、依据《审计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审计工作,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对直属单位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审计调查,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十二、负责开展对学校教育经费,重点项目的专项审计和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十三、对直属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学校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及财务收支管理中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和监督。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认真做好月统计报表和信访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十五、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