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样怎么办

2024-12-25 12:43:4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1999】8号)明文规定:“对职工退休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006年,中组部、人事部下发文件,重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办理退休时,出生时间认定也均以干部档案最先记载出生日期为准。因此当身份证和本人档案记载年龄不一致时,以最早记载为准是目前全国各级各地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机关在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遵循的统一政策,也是唯一的政策,在无新规定前,今后也必须遵照。

回答2:

  两者年龄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自2006年10月15日后,档案年龄不再更改)。

  法律依据(节录部分):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下发后,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干部更改出生日期事宜提供了政策依据,对保证干部日常管理特别是退(离)休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和领导班子的年轻化,现在干部队伍中绝大多数同志是建国以后出生的,具有规范的干部档案和户籍登记,一般不存在因历史原因造成出生日期遗忘或记载不准确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今后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的管理工作。在办理干部录用、任免等事项时,要对干部的出生日期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回答3:

以档案为准。
中组部、公安部2006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停止执行《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今后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回答4:

1.社保补贴以身份证年龄为准: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规定,办理《就业失业证》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申请,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比例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2.为保证个人档案的秘密和真实性,不可能把个人档案公开,所以办理《就业失业证》是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出生时间为准,享受年限也是以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依据,按身份证的出生时间计算,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就不能再继续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这也是为了体现优惠政策的公平公正,体现政策对每个符合条件人员的公平公正。

3.退休年龄以档案记载为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4.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因此,退休年龄的计算应当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回答5:

如果你的档案里有多个年龄,你想更改与派出所户口时间一致的,应该在人社局认同下,到当地派出所复印户口底案加盖户籍专用章,放到档案里。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