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户口本有两套宅基地,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各省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同),可以认定为一户。这种特殊情况也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可以进行确权。
宅基地确权作为土地确权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国家进行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清查工作的重点。据了解,在这一次土地确权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确权,通俗的来讲就是说一个户口本上的一家,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其他多余的宅基地将无法得到确权,甚至还要被回收,但如果家中子女满足了分户条件自然可以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后,申请一处新的宅基地或使用多余宅基地中的一处,这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的。当然这只是最一般的情况,斯农微语了解到,以下这些情况也属于“一户”,也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颁发宅基地确权证书。
是夫妻的,即使分户的只能认定为一户;离婚一段时间且未共同生活或者又另行结婚且户口分开的则算分户。
农户只有一个未成年且未婚子女的,算一户。
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算一户。
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人成年的可以单独申请分户,其中父母应随一个儿子不得再分户。
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需要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建房,且自己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等房改政策的,算农村独立一户。
农民家里有2块宅基地,还能不能确权?专家这样说!
宅基地政策里面的一户不完全根据户口本确定,差不多就是根据法定的几个家庭关系确定,例如夫妻、父子关系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建议将其中一套转移到家人名下。
参考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