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 生产实习 如何进行?

2024-12-17 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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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实习教学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是实习教学的三个阶段,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教学目的
1、通过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使学生对本专业的专业生产和设计、研究课题等建立感性认识。
2、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3、了解社会和国情,直接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场所和实习方式
1、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2、实习场所应具有:专业基本对口;生产比较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等条件。
3、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可集中整班进行,也可分散进行。对于分散进行的实习,各学院(系)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三、实习教学工作程序
1、每年九月底前,各学院(系)填写下一年度实习计划,经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后,上报教务处。凡需学校发函到有关部委、研究院(所)、厂矿等实习基地的学院(系),在上报计划中说明。
2、学校审核通过的实习计划,于学期开学前下达各学院(系)。执行计划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及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按培养计划及培养目标的要求,各学院(系)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
4、在实习前一学期末或实习学期的开学初,确定指导实习教师名单。
5、实习带队教师编写《实习实施计划》,填写学生半价乘火车证明,上报教务处。
6、做好实习动员工作。组织实习师生学习《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实施计划》,明确任务。
7、完成实习各项任务。
8、做好实习工作总结。
9、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实习费用报销前到教务处审核。
四、指导教师
1、资格: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或相当此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实习队中领队教师必须由有教学经验、有指导实习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担任。
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
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按1:15~20配备。
2、职责:
(1)实习前做好充分准备,按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并具体落实。
(2)实习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同时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3)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4)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5)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院(系)主任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6)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3、具体工作:
(1)实习前二周内,指导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场地认真做好实习准备,和实习单位共同研究拟定实习方案和进度,包括:商请厂方派人做报告、讲课、带领参观、指导实习等。
(2)依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并结合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习实施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后,于实习前下发给学生,同时报教务处一份备案。
(3)实习前二周,在本市实习的实习队领队教师应安排好实习用车。
(4)去外地实习的实习队,应派有关人员提前到实习场地做好实习师生食宿交通等生活方面的安排及劳保护具的准备工作。
(5)如果实习与假期相连,学生由实习地返家或由家去实习地,带队教师应于学生离校前一周内,到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生半价乘车证明。
(6)实习前到教务处领取实习讲课酬金表、实习补助表,按要求填写,否则不预报销。
(7)实习中记录学生每日出勤情况及实习队的实习工作情况。
(8)实习结束时,根据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含专题报告)、现场考查(笔试或口试)及实习期间的表现等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9)实习结束后,每一实习队写出一份实习工作总结,交学院(系)及教务处各一份。
五、对学生的要求
1、服从带队教师的领导。
2、实习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及借宿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工人、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
3、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实习中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下列权限办理:(1)三天内由实习队长批准。(2)一周内由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3)超过一周,由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努力学习,逐日写出实习日记。实习结束时每人提交一份实习总结报告。实习总结报告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资料的综合整理与论述;实习收获及对实习工作建设性意见等。
5、实习中若有不服从领导,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者,带队教师可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大小等,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同时向校、学院(系)汇报,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夏季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游泳。到厂矿实习,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六、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1、由指导实习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劳动表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口试或笔试几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其实习成绩。
2、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标准如下:
(1)90~100: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很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口试或笔试时能完满正确地回答问题。
(2)80~89: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基本上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口试或笔试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3)70~79: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较认真;实习报告内容正确;口试或笔试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4)60~69: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能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口试或笔试时基本上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5)60分以下:未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日记、实习报告马虎,并有明显错误;口试或笔试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凡参加本次实习时间不足三分之二或旷课四天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按不及格处理。
七、实习的组织管理
1、教务处职责
负责全校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1)审核和制定全校实习计划。
(2)制定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方案,下达至各学院(系)。
(3)负责向有关实习基地上报实习计划。
(4)检查全校实习情况和实习经费使用情况。
(5)组织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对全校实习工作做出总结。
2、学院(系)职责
(1)上报实习计划。
(2)组织教研室制定实习大纲。
(3)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批准实习队的实习实施计划。
(4)开好实习前师生动员会,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
(5)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对全学院(系)实习工作做出总结。
(6)用好实习经费。
八、实习经费使用
1、各学院(系)实习经费实行“统一计划,指标到系,超支不补,节约留用”的使用办法。分配给各学院(系)的实习经费,由各学院(系)统筹安排,自行调节使用。各单位在节约开支的前提下,应努力保证各专业实习计划的正常进行。
2、在外地实习的学生,学校原则上承担学校至实习地的单程旅费。
3、实习中的乘车、乘船差旅费标准及实习教师的各项补助标准不超过学校一九九七年制定的《大连理工大学实习补助标准的规定》执行。
4、实习中支付实习单位的讲课酬金,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