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需要一起协议分割分配两位的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在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的工资收入,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你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婚期之内的财产,包括公积金。离婚后的不算。
离婚诉讼期间,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只有在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双方的夫妻关系才依法解除。因此,在离婚诉讼期间内产生的收入(无论是一方的,还是双方的),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的归属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你们的夫妻关系并没有解除,所以对方与其他人在一起的行为是不可行的。 同时,法律关于“重婚”有明确的界定。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来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