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主要业务

私募基金公司主要业务
2024-12-21 22: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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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成立后,需要建立企业组织架构,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之后即可成立第一支产品。具体步骤所包含内容如下:

一、关于企业组织架构

一般性的投资管理公司可设置如下部门:投资交易部、研发部、市场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和风控合规部。

二、初期费用

初期费用主要有:场地费、人工费、日常开支(水、电、办公耗材、通讯、交通等)、业务开支(招待、宣传、差旅等)、开业的装修费和办公用品购置费等。

三、如何登记备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办法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成为会员。通过简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s://pf.amac.org.cn

(一)管理人登记备案主体

管理方式分为自我管理、受托管理和顾问管理三类。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型基金,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该公司型基金也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例如A公司为公司型基金,自聘投资管理团队进行自我管理,并未委托其他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则A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同时,A公司也作为基金进行备案。

受托管理指私募基金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例如公司型基金B委托投资管理公司C进行管理,则公司C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公司型基金B作为C公司管理的基金进行备案。

顾问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担任投资顾问等方式实际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例如D公司设立信托投资计划E,委托F公司为投资顾问,则F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在本系统进行管理人登记,并对其作为投资顾问管理的信托计划E在本系统进行备案。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流程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要求填报及符合以下主要信息:

1.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对于人数没有严格限定);

4.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对于人数没有严格限定);

5.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6.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由于目前基金业协会尚未开始组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所以取得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或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即可)

(三)私募基金备案流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募集完毕20 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基金备案工作也可由华泰证券通过运营外包业务代为完成。

(四)操作手册及填表说明

为方便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网上填报,基金业协会制作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表说明》、《常见问题》、《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三)》、《登记备案承诺函(模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入会申请书(私募投资基金)》,供参考。在进行网上填报前,可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操作手册。仍然有问题的,可以拨打基金业协会咨询热线:010-66578267/8346.

(五)登记备案后其他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5.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3)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4)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6)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6.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1)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2)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3)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4)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5)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7.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具体培训时间以基金业协会通知为准。

(六)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样本)

四、产品发行

(一)自主发行:经过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以产品的名字开立帐户自主发行产品,发行规模超过100万元以上即可。但基金管理人需自主负责后台业务运营工作或选择外包服务商提供托管和运营服务。若私募基金管理人选择自主发行且自主负责后台业务运营工作,则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其中开立证券帐户流程:私募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开户,有资产托管人的私募基金,

也可以由资产托管人申请开户。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为私募基金开立证券账户,应直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每设立一只私募基金,可以在深圳和上海交易所各申请开立一个证券帐户。

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为“基金管理人全称-私募基金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为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为基金管理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

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申请开立证券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备案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二)借助通道发行:也可以通过信托、基金子公司和基金专户等通道发行,后台业务运营由通道承担。但托管仍需找到具有托管资格的机构担任。

五、产品销售

(一)自主发行的产品:私募管理人可以自主募集。我公司暂不能代销此类产品。

(二)借助通道发行的产品:我公司可以代销此类产品,流程如下:

六、华泰证券托管及运营外包服务内容及流程

(一)服务流程

1.签订合同及协议

我公司根据客户准入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客户介绍公司托管及运营外包服务内容;了解客户需求及相关产品特性,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规模、投资范围、开放周期、外包业务需求等信息;与客户沟通确认协议或合同条款,发起协议或合同签署流程,完成协议或合同签署。

综合托管相关协议包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三方共同签署)、托管协议(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签署)。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是基金托管业务开展的基础及依据,可视业务开展需要合并签署。

运营外包相关协议包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运营外包业务服务协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为运营外包业务服务协议的制定依据,与运营外包业务服务协议共同构成运营外包业务完整的法律协议。

2.基金募集备案

基金募集完毕后,根据规定,基金管理人需在20个工作日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工作。 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的名称、 成立时间、备案主要投资领域、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本信息。该手续也可由我公司代为完成。

3.帐户开立

需开立的帐户分为资金类帐户和证券类帐户。资金类帐户包括:募集帐户、基金托管专户、其它存管类帐户;证券类帐户包括:登记公司证券帐户、融资融券信用交易帐户、期货交易帐户、银行间市场交易帐户、OTC市场交易帐户以及其它证券帐户。

份额登记TA

即提供基金账户的管理,基金单位的注册和登记过户,基金交易的确认和清算,代理红利发放,建立、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业务服务。详见下表。

估值核算

是指为所托管的委托资产建立独立的账册,按照托管服务协议约定的估值核算方法,按约定的频率计算委托资产总值、委托资产净值、委托资产单位净值等数据,并对基金管理人的估值结果进行复核。同时还可以为基金管理人委托资产提供基金资产估值、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服务。

估值的程序见下图:

业务运作其他服务

终止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是指出现导致基金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或者约定情形时,依法清理基金财产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