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高校新生、毕业生户籍管理新规定
沈阳市计委、沈阳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该市范围内的高校新生和毕业生落户问题予以明确规定。
入学新生落户,省外迁户口,农业户口学生同时办理农转非;省内原则上不迁移户口,研究生、博士生等除外,农业户口学生凭农转非指标卡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
关于入学新生户籍管理规定如下:
——驻沈高、中等院校录取省外已纳入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户口需要迁入沈阳的学生,凭院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新生迁入审批表,由市人口办签发人口机械增长集体计划指标卡(以下简称落户指标卡)后,到院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农业户口学生同时办理农转非。
——驻沈高、中等院校录取省内学生原则不再迁移户口。沈阳生源的农业户口学生(不含成人、自考、函大、业大、职大等非普通系列的学生),由录取学校凭招生名册、录取通知书,到市人口办开具农转非指标卡。录取到市外普通高、中等院校的沈阳生源农业户口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到市人口办开具农转非指标卡。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居民户口簿、农转非指标卡办理就地农转非。
——驻沈高、中等院校录取省内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户口可迁入院校集体户口(手续同外省新生一样):
从普通高、中等院校录取的原户口在院校集体户口的专升本学生、高职类学生;录取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别院校户口需要迁入的。
——往年入学的学生,原户口未迁入院校集体户口的,不再办理迁入。
毕业生落户,户口可在公安局户口信息库保留两年,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部门将其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关于毕业生的户籍管理规定如下:
——凡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就业的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中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市人口办出具的落户指标卡、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非应届普通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和高职(含专科)工科类毕业生,凭人事部门开具落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市人口办出具的落户指标卡、落户地公安分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落户。
——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口、毕业后考入其他院校继续升学的本市生源学生,如需将户口落回原户口所在地的,凭毕业证、录取通知书、原户口所在地迁出证明、市人口办出具的落户指标卡,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落户。
——符合沈阳市引进条件的外埠生源来沈就业的毕业生(含先落户后就业毕业生),户口可落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亲朋好友家,也可落在市户政部门认可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集体户口。
——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应落在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农业户口的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院校的,一次性将户口转至市公安局户政处户口信息库。待落实工作单位后,本人持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户政处将其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毕业生办理落户的相关单位,分五处区别办理
●到中、省直单位及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用人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办理派遣及落户手续,由省教育厅毕业办受理,地址在皇姑区嫩江街44号。
●到中、省直单位及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用人单位就业的中专毕业生办理派遣及落户手续,由省人事厅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受理,地址在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到市属及市属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及待业、先落户后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派遣及落户手续,由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在北京街16号。
●到市属及市属以下单位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办理派遣及落户手续,由沈阳市教育局人事处受理,地址在沈河区北二经街55号。
●办理落户指标卡,由市人口办受理,地址在沈河区惠工街6号A座。
●市公安局户政处咨询电话,22857566。
据沈阳市人口办主任张明介绍,沈阳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入学新生及毕业生落户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严格把关、密切合作;严禁越权受理毕业生落户事宜;各级中介组织未经批准不准代理、代办户口落户。
个人认为没有必要迁户口了,工作以后再说吧
08年毕业的时候把档案寄存在辽宁省高校就业代理中心即可落户沈阳大学生集体户口!但是2年之后在落恐怕……!最好还是咨询一下辽宁省高校就业代理中心(北陵正门附近的那个)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