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杀人故意杀害他人的涉嫌故意杀人罪,又另起犯意拿走财物的涉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1、死者占有肯定说:被害人死后对财务的占有继续进行,对行为人利用被害人死亡的状态取得财物的连串行为,应作整体把握,所以拿走死者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死者占有否定说:占有是“人”的占有,占有主体死亡,其对财物的占有自动消失;但该财物自动转归死者的继承人所有(非占有),属于遗忘物,所以无论是杀人者临时起意拿走财物,还是事后回到现场拿走财物,或者是第三者路过起意拿走死者身上财物的,都成立侵占罪。
这就不是盗窃了,应当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