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期后事项的考虑,因对组成部分执行的工作不同而不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51条规定:“如果集团项目组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集团项目组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以识别组成部分自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日至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可能需要在集团财务报表中调整或披露的事项。”第52条规定:“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审计之外的工作,集团项目组应当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告知其注意到的、可能需要在集团财务报表中调整或披露的期后事项。”
因此,对组成部分进行审计与对组成部分进行审阅或其他工作对期后事项的考虑差别很大,这是由审阅或其他工作保证程度不如审计高导致的。很多考生对此模糊不清,应区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