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文物视作国家财产,私自占有视为非法占有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在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保护现场时如有公民阻碍、妨害他们依法执行公务,就可能因扰乱社会秩序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在地上、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和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秩序,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没人知道就不算
应该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