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会准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又起诉的没有时间间隔限制。但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要求间隔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新情况、新理由”是指:
(一)以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撤诉后,出现无效婚姻的;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以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撤诉后,出现因胁迫结婚的;
(三)以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撤诉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以上情形应当不在6个月内起诉,不不予受限制。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婚撤诉后,可以6个月后再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经审理认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如果认为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就不会判离。
至于时间,只能参阅民事诉讼一审程序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般适用建议程序,审限是3个月,3个月内法院必须审结的。
2个月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