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
混乱的。”可以看出,所谓寻衅滋事,是对不特定人的不特定公私财物进行毁损、占用,寻衅滋事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也就是说他是对不特定公众的利益的侵犯,涉及到公共秩序的层面。本案怎么判也不会往寻衅滋事方面去考虑,这样的回答欠妥当。
1、参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私闯民宅,拒不退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对于砸东西的行为,参照我国《刑法》第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如果损毁的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也可能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的处理,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所谓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亦有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私闯民宅砸坏物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