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正当防卫的话就不负有任何责任。
回答你补充的,你说的未成年人是未年满18周岁的,但刑事责任能力是16周岁,也就是16周岁以后就要完全承担刑事责任。
还有《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
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你好,你所提的问题,仅以你说的这几句话,我无法断定你是什么行为?故而将一些与题目有关的基本法律含义告之.
首先让我告诉你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通过人身反击的手段,以制止不法侵害继续进行的行为.而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以下五点:(一)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保护合法权益才能实施,如果行为人为了保护已获取的非法利益而进行的反击行为,如窃贼为保护赃物而将其他前来盗窃的窃贼击伤或击死.另外,防卫挑拨不属于正当防卫,所谓防卫挑拨是指行为人事先故意以言语行动刺激他人,挑逗他人,引诱他人而自己发起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向对方反击.还有,互殴行为不存在正当防卫,互殴行为是指双方行为人都有侵害对方的意图和行为,双方的行为均无正当可言.(二)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才能实施,其中,对于未到刑事责任年龄者(未成年人)或不具刑事责任能力者(精神病人)的侵害行为,如果受侵害者已知对方的基本情况,则不允许实施正当防卫,而应采取紧急避险的方法予以处置,如果受侵害者不能明知,则所为从于所知,允许采取正当防卫.(三)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施.(四)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才能实施.(五)正当防卫必须是不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同时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你仔细阅读了以上的内容,相信你可以分析出自己的行为.
最后你问的人证问题,的确,在我国,存在着犯罪人利用金钱收买他人做伪证,虽然,可能会涉嫌伪证罪,按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仍有冒险者.不过,我坚信,邪不胜正.
依法应该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第三十九条 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第七十四条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我国规定,羁押未成年人的拘留所、看守所,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场所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关押地点要视不同情况羁押于拘留所、看守所,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场所和未成年犯管教所。
那要看情况,如果鉴定下来不构成防卫过档就不会进去!就是过挡了也是进少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