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结果对方没有原件应如何处理。

2024-12-25 20:05:5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原件提供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但是复印件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核对,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
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
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扩展资料:

原件提供困难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回答2:

1、如果对方以该复印件来证明他的主张的话,你完全没有必要申请笔迹鉴定。直接告诉法院:由于该证据是复印件,不符合证据特征,要求提供原件,提供不了原件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建议法庭不予采纳。

2、如果对方有原件而拒不提供,则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之外,申请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起申请,上述第三项是概括性的规定,因此一方面要看申请调查的证据形式和范围,另一方面要看法院的态度。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可以请律师根据实际情况起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民商事审判证据制度研究 新华网-你真的了解笔迹鉴定吗?

回答3: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07号令,第二条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如果没有原件不失去鉴定意义,不能鉴定,起码没有可比性。有的笔迹鉴定需要当事人写100遍字。
  有条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调取有关档案内材料的笔迹,如签名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回答4:

复印件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除非双方认可或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可以作为证据作用。

你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对方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是不能鉴定的。

所以,如果对方以该复印件来证明他的主张的话,你完全没有必要申请笔迹鉴定。直接告诉法院:由于该证据是复印件,不符合证据特征,要求提供原件,提供不了原件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建议法庭不予采纳。

回答5:

复印件或复写件也可以鉴定,不过没有原件应当不承认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