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受害人是团体保险项下被保险人(员工)之一。
由于新保险法禁止企业在为员工投保的保险业务中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因此保险公司依据企业提供的关于员工同意指定投保单位为受益人的书面材料,将保险金支付给企业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被保险人的近亲属即使当时签署同意意见后,仍可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保险公司将面临重复理赔的法律风险。
毫无疑问,保险赔偿应由个人(被保险人)领取。
当然是个人。医药费公司是支付还是垫付,那是个人与公司的事。保险公司只负责把钱赔给个人,剩下的事就合保险公司无关了。
如果医疗费是你自己付的就给你个人。如果医疗费是单位出的可委托单位全权负责理赔事宜。
按理说保险公司的理赔时应给个人的,公司可以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