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助词 结构助词附着在词、词组的前面或后面,用以表示句子的结构关系。常见的结构助词有前缀的“所”,以及后附的“的、地、得、似的”等等。而文言中则有“之、者、所、然、夫、所以、乎、焉、等、且”等等。 (关于前缀的结构助词,有时不容易理解,举个例子:“这件事早就被大家所知道了”。此处的“所”,就表示“大家”和“知道”之间的从属关系) “的、地、得”三个字在五四运动之前并没有严格的分别,在旧时文学作品中常有混用的现象。五四后,通常依序作为标示“定语、状语、补语”的作用。分述如下: 1.“的”字用于标示前面的词或词组是定语。最常见的用法是接在形容词后,用来修饰其后的名词、代名词,如:“美丽的风景”;也可以接在名词或代名词后,表示所属、所有的关系,如:“我的书”;或是接在副词以外的实词后,组成带有有名词功能的词组,在句子中当作主语或宾语使用。如:“我们要的是和平与安定。” 2.“得”字通常用于动词、形容词后面,标示其后面是补语,用来表示可能(如:“她去得,我也去得。”、“我拿得动。”)、结果或程度(如:“你说得很好。”)。有的辞典会将这种用法归类为介词。 3.“地”字通常用于副词后,标示前面的词或词组是状语,现今经常误用为“的”字。 “之”字做结构助词时,用法有: 1.与白话“的”字相同,如“夫子之文章”。 2.无义,仅表宾语提前,如“莲之爱,同予者何人”,“莲之爱”意为“爱莲”。 “是”字做结构助词时,也是表宾语提前,如“唯你是问”即“唯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