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全可以,离婚后,户口迁不迁走,什么时候迁走是当事人的自由。
二,如果前夫家里条件允许(有两处以上房产)可以进行分户(各地略有不同,以当地为准)
(1)《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公户[2010]47号)
第四条第一款:公民离婚后,离婚一方当事人按照下列顺序迁移户口:1、将户口迁往其固定住所(产权房或承租公房)处;2、本市有亲友可投靠的,将户口迁往其亲友处;3、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准予分户;
(2)所需申办材料
书面申请 (1份 ,出具单位:个人 )
《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1份 ,出具单位:法院、民政 )
无房证明 (1份 ,出具单位:国土 )
其他 (1份 ,出具单位:相关单位 )
三,如果到时候再婚,想迁户口的话,再以夫妻投靠的名义把户口迁到男方。
离婚与户口没有必然的联系,你可以不迁户口;但是你所说的不利不知道是哪方面,应该没有什么损害的。
1、首先进行登报挂失申明,以避免户口被他人盗用做坏事后由你来承担法律责任;
2、到户主的户籍所在地辖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辖属居民证明;
3、持个人和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证、登报挂失申明(登载申明的报纸)与地辖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辖属居民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补办即可